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胜诉方通常会请求法院发出禁令以限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并请求法院启动程序计算适当的赔偿或补偿数额。有两种不同的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即基于损失、和基于获利。前述两种救济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胜诉方需选择适用的计算方式。基于损失计算是补偿性质的;一项权利受到侵犯,被告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根据案件事实,有多种计算损害赔偿金的方法——例如,被告的许可费。基于获利计算则完全不同。这是指被告从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利益。目的是剥夺被告从不法行为中获得的不当利益,并将这些利益转移给索赔方。被告必须“吐出”其获得的不当利益。这两种救济在概念上是不同的。由于计算被告的不当获利(特别是从总收入中减去成本和营运费用)可能很困难,因此基于获利计算赔偿数额相对较少。
在英国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责任问题通常在审判时处理,然后才有计算胜诉方应得金额的问题。为了帮助索赔方在基于损失和基于获利之间进行选择,法院通常会下令要求被告提供其侵权行为所涉的数额、收取的金额和所产生的大概费用,并作出解释。
在最近英国知识产权企业法庭(IPEC)裁决的Fit Kitchen Ltd诉Scratch Founds Ltd和他方一案中,索赔方在商标侵权和假冒的诉讼中胜诉。随后,被告提交了有关其行为的信息,基于此,索赔人决定选择基于被告的获利来计算赔偿数额,而非基于因侵权所受的损失。
在计算获利程序开始后,索赔方又担心,无论是赔偿数额是多少,它将无法实际收到被告所获利润。这是基于商标申请不当和索赔人证据缺陷所可能受到的指控。这些问题尚未有定论。但索赔方重新请求法院下令以基于损失取代基于获利来计算赔偿数额。
法院对索赔方提出的变更理由并不认同,但原则上索赔方是否可以变更其选择确实是一个问题。法院认为,除最极端和不寻常的情况外,索赔方的选择是终局的,在作出选择时就已成定局。如果索赔方认为被告为其作出选择所提供的信息不足,可请求法院下令要求进一步披露信息。Fit Kitchen案并非如此;本质上,法院认为索赔方改变主意的原因并不充分。重新选择的申请被驳回,基于获利计算赔偿数额的程序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