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目前即将完成有关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新立法,其规定欧盟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有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并减少包装废弃物。为了环境可持续性,任何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包装将被禁止。这些措施旨在增加包装中回收材料的使用,特别是回收材料利用非常低的塑料包装,还旨在提高所有包装的回收率。
这些要求适用于产品包装的组成和体积。到 2030 年 1 月 1 日,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投放市场的任何包装的设计,在考虑到包装的形状和材料的情况下,被设计成使其重量和体积减少到实现其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并使包装能够尽可能多次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
设计要求带来的影响
无论在何处需要包装,该包装的设计、制造和商业化都应当允许其再使用或高质量的再循环,并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为其设计的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最小化其对环境的影响。
这为制造商在包装设计上的创新并通过使用这种创新包装来区分他们的产品打开了潜力。相应地,任何这种创新的包装设计都应当使用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来进行恰当的保护,无论是通过专利保护创造性的包装形状或创造性的包装方法,商标保护创新的产品装饰,还是注册外观专利保护新颖的产品包装的视觉外观。
过渡期:创新包装(3年)
为了刺激该领域的创新,具有能够显著改善包装核心功能的创新特征并且具有明显环境益处的包装将获得额外三年的时间以满足可回收性要求。
然而,必须在包装随附的技术文档中解释创新特征和计划建立的回收路径,并且在将该“创新包装”投放市场之前必须通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
知识产权例外
还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将不适用于某些包装设计(包括一次性包装和被设计成增加产品的感知体积的包装,例如,双层壁、假底和不必要的层),前提是该包装设计受到以下形式的保护:
- 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
- 三维欧盟商标,或
- 受保护的地理标志。
然而,该例外仅适用于法规生效日期之前就受到保护的外观设计和商标,我们预计该法规将于2025年初生效。
此外,只有在将该法规应用于该产品包装会改变注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或个性特征,或影响商标从而使其不再能够将有关商品与其他企业的商品区分开来时,该例外才适用。
实际建议
对于那些已经开发出有价值的产品包装,并希望继续使用但它可能与新法规有冲突的企业,我们建议在新法规生效前研究是否可以为这些包装获得注册外观设计或商标保护。之后,包装则可能会落入法规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例外的情形。
在过去12个月内已经向公众公开的任何新包装设计都可能仍然有资格获得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因为所谓的“宽限期”允许新设计在注册外观设计保护获得之前在市场上进行测试。同样,任何独特的包装都可能适合注册商标保护,尽管商标的注册可能比注册外观设计需要更长的时间——欧盟注册外观设计通常在提交申请后几周内进行注册,而欧盟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注册一般需要5 - 6个月。
另一方面,新法规确实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他们考虑新的和创新性的产品包装设计,这些设计本身可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并将其产品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因此,我们鼓励制造商考虑这些新设计是否可获得专利、注册外观设计或商标保护,从而在市场上提供进一步的竞争优势。
该法规将如何影响欧盟和其他地区的企业,企业考虑到该法规将如何调整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其他国家是否会为了环境可持续性而采取类似的立法,这些都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