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目前即將完成有關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新立法,其規定歐盟產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有義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包裝的體積和重量,並減少包裝廢棄物。為了環境可持續性,任何不符合這些要求的產品包裝將被禁止。這些措施旨在增加包裝中回收材料的使用,特別是回收材料利用非常低的塑料包裝,還旨在提高所有包裝的回收率。
這些要求適用於產品包裝的組成和體積。到2030年1月1日,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確保投放市場的任何包裝的設計,在考慮到包裝的形狀和材料的情況下,被設計成使其重量和體積減少到實現其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並使包裝能夠盡可能多次重複使用或回收利用。
設計要求帶來的影響
無論在何處需要包裝,該包裝的設計、製造和商業化都應當允許其再使用或高品質的再迴圈,並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和為其設計的產品的生命週期內最小化其對環境的影響。
這為製造商在包裝設計上的創新並通過使用這種創新包裝來區分他們的產品打開了潛力。相應地,任何這種創新的包裝設計都應當使用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來進行恰當的保護,無論是通過專利保護創造性的包裝形狀或創造性的包裝方法,商標保護創新的產品裝飾,還是註冊外觀專利保護新穎的產品包裝的視覺外觀。
過渡期:創新包裝(3年)
為了刺激該領域的創新,具有能夠顯著改善包裝核心功能的創新特徵並且具有明顯環境益處的包裝將獲得額外三年的時間以滿足可回收性要求。
然而,必須在包裝隨附的技術文檔中解釋創新特徵和計劃建立的回收路徑,並且在將該「創新包裝」投放市場之前必須通知委員會和主管部門。
智慧財產權例外
還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規將不適用於某些包裝設計(包括一次性包裝和被設計成增加產品的感知體積的包裝,例如,雙層壁、假底和不必要的層),前提是該包裝設計受到以下形式的保護:
- 歐洲共同體外觀設計,
- 三維歐盟商標,或
- 受保護的地理標誌。
然而,該例外僅適用於法規生效日期之前就受到保護的外觀設計和商標,我們預計該法規將於2025年初生效。
此外,只有在將該法規應用於該產品包裝會改變註冊外觀設計的新穎性或個性特徵,或影響商標從而使其不再能夠將有關商品與其他企業的商品區分開來時,該例外才適用。
實際建議
對於那些已經開發出有價值的產品包裝,並希望繼續使用但它可能與新法規有衝突的企業,我們建議在新法規生效前研究是否可以為這些包裝獲得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標保護。之後,包裝則可能會落入法規中規定的智慧財產權例外的情形。
在過去12個月內已經向公眾公開的任何新包裝設計都可能仍然有資格獲得註冊外觀設計保護,因為所謂的「寬限期」允許新設計在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獲得之前在市場上進行測試。同樣,任何獨特的包裝都可能適合註冊商標保護,儘管商標的註冊可能比註冊外觀設計需要更長的時間——歐盟註冊外觀設計通常在提交申請后幾周內進行註冊,而歐盟商標從提交申請到註冊一般需要5 - 6個月。
另一方面,新法規確實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機會,讓他們考慮新的和創新性的產品包裝設計,這些設計本身可能需要知識產權保護,並將其產品與競爭對手區分開來。因此,我們鼓勵製造商考慮這些新設計是否可獲得專利、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標保護,從而在市場上提供進一步的競爭優勢。
該法規將如何影響歐盟和其他地區的企業,企業考慮到該法規將如何調整其智慧財產權戰略,以及其他國家是否會為了環境可持續性而採取類似的立法,這些都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