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最近的一项T决定(T 1741/22)涉及接收患者血液中的葡萄糖水平测量值,并从中得出最大和最小测量葡萄糖值,以便发现潜在的医疗异常值。
尽管此类计算机程序在欧洲不具有专利性,但通常情况下,该决定所涉及的主题有望获得专利,因为它通过提供有关现实世界(人体)的信息做出了“技术贡献”。早在2018年,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以下简称《审查指南》)就进行了修订,以提供一系列数学方法可以做出技术贡献的示例(指南G-II,3.3)。其中一个例子是“通过自动系统处理生理测量数据提供医学诊断”。事实上,另一个针对非常相似案例的决定(T 2681/16)承认了“提供葡萄糖变异的整体测量……以及血糖事件的预测”是技术性的。这与扩大委员会的决定G 1/19一致。正如其理由99所述,“人们普遍认为,测量具有技术性,因为测量方法一开始就基于与物理现实的相互作用”。正如理由89所述,“在计算机执行的流程中”,“技术效果”可能发生在“流程的输入端”,此时计算机执行的流程接收“可能包含测量的技术输入”。
然而,目前的判决T 1741/22与T 2681/16和《审查指南》中的示例均存在偏差。在T 1741/22的2.3.6理由中,委员会指出,“在本案和T 2681/16所依据的案件中,“物理现实”通常是“患者的血液”, 一旦进行血糖测量,与物理现实的相互作用就结束了……提供总体血糖变异性和预测血糖事件是数学步骤或智力活动,这些步骤或活动是在没有与物理现实相互作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不是这个意义上的“测量”。换句话说,不包括人体测量步骤的专利申请不具有技术贡献。根据这一逻辑,如果软件或设备直接侵犯了专利权,而该专利权又涉及其他设备测量数据的处理,则无法获得专利权。这不仅适用于医学领域,也适用于其他任何领域。的确,如果一项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都包含测量现实世界(例如人体)的步骤,那么该专利可能会被只处理测量数据的软件“间接侵权”,但提起间接侵权诉讼并不总是那么简单。
T 1741/22中的推理似乎与G 1/19号判决中的理由99相矛盾,后者也提到间接测量“仍然与物理现实有关,因此具有技术性,无论结果如何使用”。如上所述,该权利要求包括生成最大和最小测量葡萄糖值的一个步骤,根据G 1/19号决定,这似乎完全属于“间接测量”的范畴。
关于上文引用的《审查指南》G-II,3.3中的示例,委员会继续说道,“由于提供“医疗诊断”(无论是由医生还是由自动系统提供)都不具备任何技术特征(参见决定G 1/04,理由5.3和6.3),因此该示例明显是错误的。由于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更没有提及任何判例法,委员会认为没有理由猜测《审查指南》是如何得出这个例子的”:(见T 1741/22号判决的理由2.3.7)。G 1/04号判决实际上涉及的是另一个问题(它规定了一项测试,用于确定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因缺乏技术特征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排除在可专利性之外),但其理由5.3与T 1741/22的总结相同,因此G 1/04和G 1/19之间似乎存在一些矛盾。G 1/04号决定早于G 1/19号决定15年,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矛盾不足为奇。
值得注意的是,T 1741/22中的委员会并未提及COMVIK方法(见《审查指南》G-VII,5.4),该方法阐述了如何评估同时具有技术和非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并且规定,孤立地看可能被视为非技术特征的特征,在发明的背景下可能有助于产生技术效果。
总之,T 1741/22号决定与当前存在先例存在重大差异,可能会导致用于分析接收测量数据的软件/设备保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导致此类软件/设备能否得到保护成为问题。最终,可能有必要将此案提交给扩大上诉委员会,以消除这些矛盾。